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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须知

一、申请商标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当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注: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记载经营范围信息的,申请人应当从登记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的关于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无效。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4.申请人为港澳台自然人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5.公章、名章。

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携带公章;

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必须携带申请人名章。

(二)商标图样

1.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指定颜色的,应提交着色图样,说明色标和商标的使用方式,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2.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该商标图样应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3.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

⑴声音商标的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⑵声音样本的要求:

①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

②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

⑶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4.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肖像人已死亡的,应附送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公证书,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可以不附送公证书。

二、商标查询 ......................................................

为了尽量避免申请人申报注册的商标(申请),与其它在先存在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申请人应该在申请商标前,可要求进行商标查询,尽量回避因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中国商标局驳回的风险。

1、商标查询是商标申请者的一种自愿行为,申请注册商标前是否要求进行商标查询完全取决于申请者的本人意愿;

2、依照法律规定,商标文字查询所提供的在先商标信息,仅供查询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参考,不作为中国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商标注册评审的法律依据;

3、商标查询所提供的查询结果,不含未录入中国商标局商标数据库的商标信息,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十一条所规定的内容;

4、商标查询所提供的商标申请、注册信息以中国商标局计算机存储数据库内的现有商标信息为查询依据;

5、本机构商标数据库现已对外公开,商标申请人如须在商标注册前进行商标信息查询的,本机构可以给予提供免费查询;

三、申请商标注册的费用 .............................................

每件商标注册申请(国内商标),须交纳注册费1800元人民币。申请人如果要求进行商标查询的,我们免费给予查询,要求代为设计商标图样的,另须交纳商标设计费。

四、商标的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五、注意事项

1.如下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或申请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2.如下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注:中国商标局在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的过程中,随时可能对申请人下发限期回复的法律文书,为了便于与申请人联系沟通,及时回复商标审查部门的来文,如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的具体通讯地址、电话、手机、邮编等发生变化时,请及时通知本机构。下图为商标注册流程简图:image.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 

秦皇岛办事处地址:秦皇岛市文化路366号 汉庭大厦 三楼

联系电话:(0335)3021281;8811925;18630335716

办事处QQ: 2091168928;124005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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